告對手違選舉條例莫乃光判終極敗訴

告對手違選舉條例
莫乃光判終極敗訴

【本報訊】於08年立法會資訊科技功能組別中落敗的莫乃光,質疑當選的譚偉豪在公佈參選前,透過電視賣廣告屬違規。事件糾纏四年,莫乃光昨被終審法院裁定終極敗訴。
終院在判詞中釐訂選舉開支定義,指譚偉豪於公佈參選前使用22萬元,買下電視廣播時段,作個人的形象工程,非為選舉拉票,不屬選舉工程的一部份,而譚亦未公佈參選,故不構成選舉開支。

憂「踩界」情況趨嚴重

聲言已花過百萬元律師費的莫乃光昨稱,對終院採取狹義演釋法例,選前廣告不納入選舉開支感到失望。他認為判決對日後的選舉宣傳模式有重大影響,標誌近日有疑似參選人在公佈參選前,只要不提及投票,便能在隧道口或大型廣告牌自我宣傳,為參選鋪路。他擔心有資源的參選人「踩界」情況將更見嚴重,威脅選舉公平性。
案件編號:FACV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