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譴責首都創投丘忠航

證監譴責首都創投丘忠航

【本報訊】證監會昨對首都創投(2324)及公司前董事丘忠航(圖)採取紀律行動,指兩者於去年6月增持朗力福(8037)至30.19%股權,觸發全面收購責任,但並無提出全面收購,違反《收購合併守則》。
證監向丘忠航施加冷淡對待令,禁止他直接或間接使用香港證券市場設施,為期18個月,由今日起至明年11月22日止,並公開譴責丘氏及首都創投在此事上的行為。
首都創投是一間根據聯交所《上市規則》第21章上市的投資公司,主要投資於中港上市及非上市公司,丘忠航在事發時是公司執行董事、大股東兼投資委員會成員。
證監指,在事發期間,丘氏管理兩個投資賬戶,一個屬於首都創投,另一個屬於他的個人投資,在買入朗力福股份時,他是唯一決策者。他聲稱,因計算錯誤才買入過多朗力福股份,雖然他知道需要把公司及個人於朗力福的合併持股量保持於30%以下,但無證據顯示他認真地實施有效的合規程序。丘忠航及首都創投均承認違反《收購守則》,並同意今次紀律處分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