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智商高達145的香港大學法律系四年級男生,擔任英語補習導師時,在廁格以清潔為名,撫弄7歲男童包皮。原來他在15歲時,試過用剪刀割傷另一名男童包皮。裁判官昨斥責男生嚴重違反誠信,他原受家長委託照顧男童,但「兵居然變咗做賊」,決定判他入獄8個月以懲。
裁判官羅德泉昨准被告曾慶倫(22歲)以現金二萬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並規定他在保釋期間,無論是全職、兼職,甚至是義務,均不能從事任何可接觸16歲以下兒童的工作。
官斥違反家長信任
裁判官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受害男童理應在學校及家庭內安全成長,家長以為可讓受害男童安心在校內接受教育,但被告卻犯案,違反家長對他的信任。加上受害男童年幼,屬弱勢人士,他不懂、亦無力反抗被告,加重案件的嚴重性,須判即時監禁。
被告上月初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非禮罪名成立,裁判官准他保釋,讓他完成考試。辯方昨指被告已完成法律學士學位(LLB)考試,現正等候成績公佈,被告會繼續到律師樓實習。今年8月,他將代表香港到廣州參加橋牌比賽。
辯方認為被告需要幫助遠多於懲罰,建議裁判官不要判他坐監。被告曾自行聘請精神及心理醫生評估,醫生並不認為被告有孌童癖,被告如接受感化及門診式心理治療,或可康復,令他成為對社會有貢獻的人。假若裁判官判被告入獄,他出獄後可能不斷犯案,成為慣犯。但裁判官最後決定判監。
曾剪傷10歲童包皮
案情指被告在黃大仙區一間小學當英語補習導師,去年10月22日,7歲受害男童首天上學,他要求如廁,被告帶他到洗手間。男童小便後,被告突然拉他入廁格並鎖上門,向他表示:「要抹啫啫,如果唔係會發炎。」被告用紙巾清潔男童的陽具,又撫弄其包皮,男童喊痛,被告才停手。男童當晚向父親講述事件,校方接報後暫停被告工作。
庭上曾披露,被告在7年前,即14、15歲時在公廁捉住另一名10歲男童的陽具逾一小時,又用剪刀割傷其包皮,被判入勞教中心。
案件編號:KCCC3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