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明年須列實用面積

二手明年須列實用面積

【本報訊】為配合政府長遠要統一以實用面積標示住宅單位呎數的做法,地產代理監管局昨日公佈,一份有關二手樓也必須以實用面積表述的執業通告,於明年1月1日正式執行,如違反通告內容,最嚴重者會被撤銷牌照。

違者可撤銷牌照

該份執業通告,主要是要求代理在任何方式的物業廣告上,必須列有實用面積,建築面積及其他面積可同時提供,然實用面積資料的字體一定要大過其他面積。而實用面積來源必須以差餉物業估價署的資料、或土地註冊處首次轉讓買賣協議內的資料為準。除非上述兩處均沒有有關物業的資料,代理才可提供其他資料。
地監局執業及考試委員會主席梁永祥表示,鑑於政府現已為一手物業買賣開始立法,為讓一手及二手樓,將來在相同物業資料基礎上作比較,因此,該局發出此份執業通告,明年正式執行,由現時至今年底止逾半年時間,讓業界適應有關的改變,該局也提供相關課程及巡查,教育業界,期間並不會提任何檢舉。
中原地產亞太區總裁陳永傑表示,該行已累積一定數量的資料,且電腦系統亦早作配合,因此,將來在執行新指引內容上應無大困難,不過,差餉物業估價署如能在差餉單上,印上實用面積,相信可使業主更清楚了解自己單位的資料。另一代理集團美聯集團,則要求正式推行前要諮詢大眾,及最好實用及建築面積並行。
香港專業地產顧問商會前會長李峻銘也稱,對中小型代理行而言,執行上無太大困難,只是當將來跨區擴充時,在拿取有關資料上,須再多花時間及成本。他希望政府兌現當年承諾,早日成立中央資料庫,方便查閱物業的相關資料。運輸及房屋局指出,有關意見已向差估署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