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讓步 放寬經紀手機落盤

證監讓步 放寬經紀手機落盤

【本報訊】證監會在修例上讓步,准經紀在交易場地、盤房、收取交易指示的通常營業地點以外地方,使用手機替客戶落盤,亦不會要求券商得知金融調解中心接獲投訴後通知證監。
證監去年底就設立金融調解中心及雜項修訂《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諮詢市場,昨公佈諮詢總結,其中大多數回應者反對禁止經紀用手提電話替客落盤的建議。證監有此建議,是因發現有經紀為客戶落盤時,刻意用手機落盤,以迴避固網電話錄音,令買賣資料難以完全記錄,影響證監執法及調查工作。
但證監仔細考慮後決定,將禁止使用手機落盤的範圍縮窄至交易場地、盤房、收取交易指示的通常營業地點,旨在使到交易員更難避過券商的電話錄音系統。

接調解投訴 免通知證監

證監給予券商6個月過渡期,讓券商變更內部程序,以便執行新例。同時,證監希望券商制訂政策及程序,規定僱員如透過手機替客落盤,不論是口頭、短訊或電郵方式,須即時致電券商的電話錄音系統,將交易指示的詳情及時間記低。所有電話錄音紀錄的保存時間,將由3個月增至6個月。
至於有關調解中心的《操守準則》,由於幾乎所有回應者都對券商在得知調解中心接獲投訴後,應通知證監的建議表示反對,證監決定現階段不會落實此建議。不過,調解中心計劃要求券商同意,該中心將其所知道有關系統性事宜,即有可能影響券商其他客戶或公眾的事宜,以及疑似嚴重失當行為的資料通知證監,證監預期券商不會拒絕有關要求,並會協助證監披露有關資料。
調解中心與證監之間有任何交換資料行為,將受諒解備忘錄規管。但證監講明,如出現監管問題,證監可能會再作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