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偷拍前科的非政府機構項目經理,聲稱工作試用期間便需負責一個500萬元籌款項目,且拍拖13年的女友要求分手,工作壓力及感情打擊下,在便利店偷拍中二女生裙底照。半年後,女生從同學手中得到照片,辨認出自己及報警。經理昨認罪,判監三星期。
照片上載討論區
被告劉耀祖(29歲)昨承認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他前年因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行為罪被判感化18個月。署任主任裁判官胡雅文認為本案案情更嚴重,不能再輕判被告,須即時監禁。
案情透露,被告去年9至10月期間用膠紙綑縛一部微型攝錄機於褲腳,在油麻地一間便利店偷拍13歲受害女生裙底,然後將照片上載至討論區「香港大人網」。
至今年3月,一名女同學將三張裙底照片給受害女生辨認,其中一張清晰看到她的面孔,她震驚不已,與母親商量後報警。警方追查網站資料而拘捕被告,他警誡下承認貪玩才犯案。辯方指被告父親02年去世,他與母親相依為命,他因飽受工作及感情壓力而犯案,現向受害女生道歉。
案件編號:KCCC13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