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公屋租戶可否申請外籍家庭傭工在單位內工作及暫住?
答:租戶須填妥「海外家庭傭工暫准居住」申請書,連同僱傭合約及外傭旅遊證件副本,交到所屬屋邨辦事處或透過房委會的電子服務網頁遞交申請。房委會核實資格後會發出一份「原則上批准書」,以便租戶向入境事務處辦理聘請外傭手續。在外傭到任一個月內,租戶須向辦事處提交僱傭合約及外傭身份證明文件,以便署方正式批核。
獲「暫准居住」的外傭可在僱傭合約內所列的單位暫住。在暫住期間,該外傭不得滋擾其他住戶或違反任何租約條款,房委會可按需要覆檢及撤銷「暫准居住」的批准。如租戶與外傭重新訂立合約、提早終止合約或轉換外傭,「暫准居住」即告終止。租戶如申請調遷,暫住的外傭不會計算在家庭居住密度之內。
房委會熱線:27122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