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聰申請終止聆訊遭拒

陳振聰申請終止聆訊遭拒

【本報訊】陳振聰涉嫌偽造龔如心遺囑案,辯方早前提出證據遭破壞,對被告造成不公為由,欲申請終止聆訊。裁判官昨裁定雖然他有司法管轄權處理終止聆訊,但認為交由高等法院法官決定有否不公更為恰當,故拒絕處理辯方終止聆訊的申請,案件今日展開初級偵訊。
辯方獲悉申請被拒後,即再次向裁判官提出,懷疑假遺囑及信封等共三份文件,因進行科學鑑證以套取指模及DNA而遭徹底破壞,反對該三份文件列為可接納的控方證據。但辯方會待控方傳召政府化驗師及鑑證人員後,才正式提出反對理據。
就辯方早前提出證據被破壞,會令被告無法得到公平審訊,應在現階段終止聆訊。裁判官杜大衛昨宣讀判詞,指其職責是裁定控方是否有足夠證據,以及決定會否將案交付高院審訊。
至於證據是否對被告不公的問題,應交由高院審理的法官處理,由法官決定是否接納有關證供,以及就不公情況作出補救,如指引陪審團不去接納該些證據。裁判官認為,雖然他有司法管轄權處理,但交由高院法官處理會更恰當,故拒絕處理辯方提出終止聆訊的申請。
案件編號:ESCC223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