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狠批管制新毒品 政府太慢太out

學者狠批
管制新毒品 政府太慢太out

繼K仔(氯胺酮)後,Poppers再次凸顯政府處理新興毒品問題太慢、太out。

英法早禁進口銷售

「當年K仔原本都係麻醉劑藥物,之後因為被廣泛濫用,政府至急急修例列為毒品。」城市大學犯罪學副教授黃成榮指出:「Poppers早已被外國列為毒品,香港仲未有嚴格監管,當局做得太慢。」
Poppers早於80年代在西方國家的狂歡派對中流行,1990年美國及法國等多個國家宣佈禁止其作為吸劑進口、銷售及使用。
黃成榮認為當局應與前線社工緊密溝通,一發現問題即全面檢視。現時要把新興毒品列入《危險藥物條例》管制範圍,須先由禁毒處禁毒常務委員會討論,考慮藥物被濫用數量、普遍性及價錢等後拍扳,再交政府修例、立會通過。根據《危險藥物條例》,管有或吸食危險藥物,最高可判罰款100萬元及入獄七年,高於《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的最高罰則10萬元及入獄兩年。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