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洲建焚化爐遭司法覆核

石鼓洲建焚化爐遭司法覆核

【本報訊】再有市民就環保署決定在石鼓洲興建焚化爐,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一名長洲居民日前由大律師代表入稟,指環境保護署署長通過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以及批出的環境許可證,沒有依法配合生態發展,亦未有考慮對附近居民的健康影響,要求法院宣佈環保署署長的決定不合法,並推翻有關的決定。
原告冼志文,被告為環境保護署署長。原告在入稟狀表示,他是長洲居民,因之前患病兩次入院,故逾期申請司法覆核,希望法院受理案件。

長洲居民入稟盼推翻決定

冼志文指,被告於08年5月就綜合廢物管理設施,即包括在石鼓洲興建焚化爐的方案,批出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概要,並於今年1月先後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及批出環境許可證。
原告指,按《環境影響評估條例》規定,被告在制訂環評報告及審批環境許可證時,須考慮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概要及技術備忘錄的規定。據研究概要和備忘錄指,石鼓洲是「江豚熱點」,在該處興建焚化爐將嚴重影響江豚生態;而興建及操作焚化爐,亦危害到附近居民的健康,有關計劃並非必要,或有其他方案可選擇,根本不應通過。
案件編號:HCAL6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