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差餉物業估價署提醒市民,如欲就物業由今年4月1日起生效的應課差餉租值提出修改建議,必須在本月31日或之前,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提交建議書。署方會審慎考慮所有建議書,並在12月1日前將有關決定通知建議書提交人。如應繳差餉或地租因該署的決定而有修改,有關的修改會追溯至今年4月1日,多繳的款額會在日後的徵收通知書內調整。
差估署發言人強調,根據《差餉條例》及《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即使差餉及地租繳納人已提交修改應課差餉租值建議書,仍須在徵收通知書所示的最後繳款日期前繳納差餉及地租,如有疑問可致電21520111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