鏹水潑前夫 婦囚六年

鏹水潑前夫 婦囚六年

【本報訊】患乳癌及子宮頸腫瘤的婦人,懷疑丈夫有外遇下申請離婚,跟前夫爭樓敗訴後頓時覺得「生無可戀」,於家事法庭用預早準備的通渠水,淋向前夫報復,腐液亦濺中一名無辜的律師行代表,前夫聲稱左眼視力因而嚴重受損。失婚婦昨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蓄意淋腐液罪,判監六年。暫委法官彭寶琴表示無人可自行執法,以宣洩個人憤怒及不滿,在法庭使用暴力須予以阻嚇刑罰。

黃玉儀淋通渠水後,被蒙頭帶走。 資料圖片

犯案後稱生無可戀

57歲被告黃玉儀於去年8月23日,在灣仔家事法庭出席聆訊,跟62歲前夫許昌大爭奪物業被判敗訴後,手拿膠樽折返法庭,然後扭開樽蓋將通渠水淋向許,腐液亦濺中在旁的律師行代表。被告當場承認犯案表示「我生無可戀」,通渠水則於數天前購入。許送院後證實雙眼及右臂被灼傷;律師行代表嘴唇紅腫,即日出院。
辯方求情指,被告過往努力營商,供養家庭,06年證實患上乳癌及子宮頸腫瘤後,丈夫拒絕陪她入院。她懷疑丈夫有外遇,於07年申請離婚,逐漸喪失理智,意圖傷害前夫。案發前她因官司失利,感到無希望,有自殺傾向,加上確診適應障礙,未有機會求診前造成慘劇。
案件編號:HCCC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