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妙齡律師行女文員疑慘遇情場騙子,拍拖僅半年,男友聲稱在上海遇意外、腳趾受重創入院,要她幫忙籌醫藥費。她向親友及財務公司借錢,甚至盜用律師樓客戶資料上會買名車,騙取財務公司135萬元貸款;但男友原來一直身在香港,每次遙控她將錢放入商場貯物櫃交收。她被騙近10個月,直至遇見男友駕名車穿梭街頭才恍然大悟自首。案件昨於區院開審。
記者:陳美珊
人財兩失的21歲事主侯穎芝,昨出庭頂證負心男友、報稱在內地設廠,現年32歲的被告沈恩成;侯及被告同被控兩項串謀詐騙及串謀妨礙司法公正,侯去年已認罪,將於案件審結後判刑。
外表斯文、樣子清秀的侯於律師行當接待員,她供稱08年9月在酒吧結識被告,被告自稱姓溫,洋名Jason,做健身器材買賣;被告當晚主動以黑色保時捷送她回家,之後兩人不時見面,「我認為我哋其後係男女朋友關係」。
「諗辦法搵錢畀佢出院」
至09年5月,被告致電她,聲稱在上海公幹時跌倒,弄斷了腳趾骨入院,叫她「諗辦法搵錢畀佢出院」;侯昨說到此時,哭了起來。結果她籌得3萬元後,欲親身將款項送到上海,但被告指「一個女仔袋咁多錢喺身唔安全」,着她把現金放進又一城的貯物櫃內,他會安排朋友接收;為制止侯往上海,被告遂指款項不夠,叫侯留在香港籌錢。
侯說前後共籌了近20萬元,每次也按指示把現金放入貯物櫃交收,「但佢不斷逼我問身邊啲人借錢,借到冇得借就教我做啲犯法嘢。」被告教她偷公司客戶資料、購買保時捷及寶馬上會,可先套現,待找到買家便高價售出又可以「賺多啲」,被告形容,此舉僅屬「技術性犯規」。侯遂依指示,偷取陳姓客戶身份證影印本及稅單,又冒陳簽名,成功購得兩名車。她取得車匙及有關文件後,同樣放進商場貯物櫃交給被告;其後她無力供款,被告又遙控教她拖延,避免被「拖車」。
旺角發現被告方知被騙
一直以為被告在上海的侯,至前年3月27日偶然在旺角金雞廣場外,發現被告正駕駛聲稱用來賺錢的寶馬,即晴天霹靂;她致電被告求證卻遭否認,並說:「你係咪掛我掛到黐咗線?」
之後被告一名朋友突然向她追討20萬元,方知被告以她名義借錢,終醒覺被騙,要求被告「還車」,被告卻說:「唔知你講乜,我攞你咩車?」她與家人商量後決定自首。根據入境處資料,被告於上述期間並無出入境紀錄。
案件編號:DCCC3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