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樹毁屋 女地主終審敗訴

毀樹毁屋 女地主終審敗訴

【本報訊】上水坑頭村女地主黃瑞清(59歲),08年4月用挖泥機拆毀「地霸」在黃地皮上的鐵皮屋、豬欄及旁邊74棵樹,前年被裁定刑事毀壞罪成,被判緩刑。高等法院早前判女地主上訴得直,指毀壞自己地皮上的財物不算犯法。但終審法院昨推翻高院裁決,指條例訂明,任何人摧毀或損壞其他人的財產便算違法,不論那是合法或非法保管該財產,遂判律政司上訴得直。
高院法官認為地霸是不合法保管及控制涉案的財物在先,但終院指這是錯誤理解有關條例。律政司沒有要求重審,終院亦不會恢復有關定罪。終院續指控方當初應控告黃強行進入罪會較為適合,因為即使是有權進入物業的業主,只要業主使用暴力,便可被定罪。
案件編號:FACC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