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七旬老翁不滿申領俗稱「生果金」的高齡津貼,須在申請日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並不得離港超過56天,認為有關限制損害《基本法》及《人權法》賦予居民的出入境自由及削弱平等機會,申請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林文瀚昨下判詞指,生果金有別於綜援金,並非用作資助長者的生活費,目標是為長者因年老而產生的生活需要提供可持續福利,鑑於資源有限,因此為計劃設限制並非不合理,故判老翁敗訴。
73歲申請人林和倫08年申請生果金,因申請前連續居港不足一年,被拒發放生果金,他後來遵照規定留港,已成功申請生果金。他昨未有到庭領取判詞,一直替他爭取權益的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幹事蔡耀昌昨稱,稍後會與林和倫商討是否提出上訴。團體對敗訴感失望,認為居內地的長者應獲一視同仁對待,期望新政府除調高生果金金額,還能放寬居留限制,造福長者。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重申,當局為生果金設限制,是為了確保資源能夠合理分配,社會保障制度能夠持續發展。據社會福利署提供的數字,截止今年3月底,申領生果金的長者達52萬人。而社署早前提交法庭的資料指,合資格申領生果金的長者達60多萬人,一旦放寬留港限制,開支將大幅度增加,以去年開支計,政府須額外付5.97億元。
官指長者可改申領綜援
法官昨指,法庭明白部份長者因負擔不起本港生活費,才返內地長期居留,但有需要的長者大可改為申領綜援。生果金為支持長者應付特別需要,凡年過70,便不需經資產審查申領,所以政府有必要設立限制,以確保生果金制度的可持續發展性,不會令政府因發生果金而增加財政壓力,故不認為設居港限制違憲。
案件編號:HCAL13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