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央批准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深圳市續為發債試點。在經濟弱與賣地少等因素影響下,不少地方政府財政收入減少,上述四省市得以續成為發債試點,亦即多了「新水源」。
財政收入上月少兩成
中國4月份全國財政收入同比增長6.9%,較去年同期回落20.3個百分點,財政收入減少,財政部解釋稱,收入增幅明顯回落主要受經濟增長放緩、價格漲幅回落、企業利潤下降等因素的影響。
浙江與廣東省為出口大省,上海市與深圳市為內地金融中心,他們續成為發債試點必利其發展。
據財政部公佈,經國務院批准,今年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深圳市繼續開展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規定2012年政府債券期限為三年、五年和七年,試點省(市)最多可以發行三種期限債券,每種期限債券發行規模不得超過本地區發債規模限額的50%。
為免省市借政策「超發」地方債,試點省(市)發行政府債券實行年度發行額管理,全年發債總額不得超過國務院批准的當年發債規模限額,而發債不得結轉下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