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財務匯報局昨公佈,完成一宗有關一間上市公司08年財務報表的查訊,指該公司沒有於收購日就收購一間子公司,辨認一個礦的勘探權及分別確認其公允價值,是不遵從《香港財務報告準則》要求。
無披露涉案公司名稱
財匯局去年中委任財務匯報檢討委員會進行查訊,委員會指出,當已收購的礦之勘探權公允值被確定,上市公司應就勘探權於收購日的公允值作調整,按成本減累計攤銷及減值損失,上市公司其後才重估勘探權是不遵從《香港會計準則》規定。
而且,有關財務報表,沒就各類別的可辨認資產和負債,於收購日前的賬面金額作披露,是不遵從《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規定。
財匯局已經根據《財匯局條例》,要求該公司於截至今年6月底止中期財務報告中作出前期調整,以重列期初餘額及前期比較金額。
由於該公司涉及另一宗查訊,故財匯局未有披露涉案公司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