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日香港對《版權條例》的爭論甚囂塵上,張啟華認為一旦修訂通過、不容許二次創作,會抹殺不少設計師的創作空間、窒礙創作工業。他認為二次創作與抄襲是完全兩回事,二次創作主要採用嬉笑怒罵表達方式,例如網民惡搞一名政客:「個政客有乜實際利益損失?但有關樓盤使用香港『飛龍』標誌,動機好唔同,係抄襲!」
設計前搜集資料
張啟華解釋,某些創作可能看起來大同小異,但創作時間的先後已是決定性。而由已有產物獲得創作理念、再自己進行創作的做法在設計界雖常見,他提醒設計師準備設計前需要進行資料搜集,以確保作品不會抄襲。
張又透露,去年台灣台南升格為直轄市,當局舉辦比賽徵選新市徽,其中一名設計師的「南」字鳳凰因顏色、設計與「飛龍」相近,引起民眾批評設計師抄襲。而2005年英國威爾斯康體局標誌面世,當時亦有人指出它和香港的第一代「飛龍」看來相似。他強調,判斷一件作品是否屬抄襲需要視乎演繹手法與靈感來源有多相近,前述兩者則不屬此列,故非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