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認錯要留堂落口供」

特稿
「認錯要留堂落口供」

記者體驗兩天「戲子」生涯,發現大部份時間都在等開工,真正「發揮」演技的時間不超過10分鐘。記者更直擊廉政公署一宗認人個案,戲子被證人誤認為疑犯的過程。

疑犯可與戲子互換衣服

記者放蛇分別參與過兩宗警方及一宗廉署的認人個案。4月底,記者在旺角警署隨十多人進入認人房,該案件是一宗操控他人賣淫案的認人手續,有兩名疑犯。兩人應警員要求各把一名外表與自己相差太遠的戲子篩走。警方為確保對疑犯公平,容許他們選擇站的位置及可隨意跟戲子互換衣服等。有戲子告訴記者,有時還需按證人要求講出指定說話或做某些動作。
其後,證人被安排在另一間房透過單面玻璃認人,證人可叫或寫出認得的疑犯編號。不消一分鐘,證人已認出兩名疑犯。有試過被證人認錯為疑犯的戲子說:「認錯唔會真係有事,不過就要留堂,落番份口供先收得工」。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