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微笑女即打野戰公園淫行遭拍攝 工人認強姦囚四年

遇微笑女即打野戰
公園淫行遭拍攝 工人認強姦囚四年

【本報訊】餐廳水吧工人飲酒散心後,深夜途經公園遇見中年女子報以微笑,隨即就地「打野戰」,三中學生路過目擊一切,見事有蹺蹊,暗中用手機拍下交歡過程兼報警,揭發女子實為精神病患者。工人被控強姦罪,昨於高等法院認罪被判囚4年,法官賴磐德特意嘉許三名中學生協助破案。 記者:陳美珊

警方案件主管昨大讚,該三名年齡介乎17至19歲的中學生醒目。原來三人最初在公園對開的斜坡上,發現一對男女在公園內做愛,遂走入公園觀察。當確認事件有可疑後,又走回山坡上用手機拍片,以免視線遭停泊的車輛遮擋。有關片段長約1分鐘,攝錄被告柯漢文(36歲)跟事主(40歲)的性交後段過程。
由於事主患有嚴重精神分裂,無法講述案發經過,主管認為若被告不認罪受審,手機片段將成有力證據,他稍後會向三人轉達法官的嘉許,而警方在刪除性交片段後,亦會將記憶卡物歸原主。

被告柯漢文承認在公園強姦患有精神分裂的40歲事主。現場遺下一對拖鞋及一瓶酒。 資料圖片

法官嘉許三學生拍攝過程

被告曾因非禮流鶯被判罰款。辯方指被告有飲用「竹葉青」酒的習慣,案發前與同事因相處不咬弦,導致心情欠佳。當晚他下班後駕駛電單車途經深水埗,購買兩、三支竹葉青飲用。被告甫進公園即見事主,事主主動報以友善微笑,令被告有所意會,繼而作身體接觸,被告不知道事主患有精神病,對犯案感到悔意。法官昨嘉許三學生。
案發於去年7月3日凌晨約3時,三名男學生途經深水埗大埔道休憩公園時,見被告與事主在性交,事後卻見事主沒有反應,懷疑她神志不清,故致電報警。警方到場時見被告正抱起事主步往公園出口,被告發現警員後,即將事主拋落地上並欲離開,但當場遭警員拘捕。
被告在警誡下解釋,事主向他微笑及主動坐在他身旁,被告承認有撫摸她的手及胸,之後他離開公園到便利店再買酒。當他返回公園時見事主躺在地上,遂脫去她的下身衣物性交,當時沒有顧及她的意願,自己亦沒有使用安全套。事主隨後獲安排入住葵涌醫院接受治療。
案件編號:HCCC23/12

三名青年智破強姦案,並拍片作證交予警方,獲法官嘉許。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