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女士因一時貪方便,把三張簽了名的白紙交給保險經紀。有保險業人士指事主此舉等於自己搵自己笨,開綠燈給人出蠱惑,他提醒市民任何簽名都具法律效力,切忌亂簽名交給別人,一旦所託非人隨時自招麻煩。
買保險有三大忌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解釋,保險經紀取得一份新保單,最初一兩年獎金最多,為了多賺獎金,有經紀會在客人購買保單一年後游說轉保。
他續稱,買保險有三大忌,一是對保險經紀過於信任,對保單從不過目;另是購買一、兩年後從不了解保單情況,賺蝕不知;最後是簽了新保單沒有收據。他認為劉女士做法愚蠢,即使鬧上法庭,因文件有她的簽名,打官司也較為吃虧。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則認為亂簽名,嚴重可導致成份身家遭人侵吞。他說,劉女士能在法庭上爭辯的是,有關保險經紀違背她簽紙的意願,做出一些與她利益不符的事情。大律師陸偉雄亦表示,絕不應該在白紙簽名,事主即使在不知情情況下,也可能要承受法律責任,由於無第三者在場,上到法庭都是「口同鼻拗」。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