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星展銀行前投資部高級客戶經理,於一年多內為客戶兼前老闆薛板婕進行投資時獲利,獲對方私下給予130萬元報酬。
前經理早前被裁定3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昨被判監26個月,及須償還星展115萬元。
辯方求情指,56歲被告江德立於案件中的角色被動,現已無法重返金融界,事件對其家庭帶來沉重打擊,希望法官體諒被告的八旬母親年事已高,予以減刑。
另須償還星展115萬元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杜浩成表示,被告身為銀行經理,應清楚知道不可接受客戶的利益,卻於一年多內,先後收受客戶合共130萬元,行為傷害本港作為世界金融中心的地位及名譽。量刑時考慮被告的角色及以往無案底,可獲減刑10個月,另下令他須償還115萬元予星展。被告早前已歸還星展15萬元。
案發於06年12月至08年2月,被告先後收取商人薛板婕提供的兩筆50萬元及一筆30萬元現金,作為薛採納被告投資建議的報酬。薛已於兩年前被裁定行賄罪成,判囚9個月但緩刑1年。
案件編號︰DCCC103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