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權含混不清,導致斬竹灣豪宅「此路不通」。
有律師認為新界官地及私人土地夾雜,置業前必須釐清道路使用權誰屬,再與業權持份者或政府部門簽訂路面使用協議核實,否則只會墮入買單位卻買不了路權的陷阱。
律師梁永鏗表示,買家擬在新界丁屋購買物業時,可先聘請合資格測量師查核通往單位的道路使用權誰屬,再與業權持份者商討如何共用路面,包括分擔道路保養維修費,再簽訂協議作實。
他提醒買家,田土廳只負責登記土地文件紀錄,如轉售合約交易、民事訴訟糾紛及法律協議等,並不負責審核,業主須主動邀請管轄土地的地政總署,與其他路權持有者共同商討後才簽訂協議,否則「霸咗官地行車又唔同政府講,結果肯定係地政總署唔承認協議,業主有屋都駛唔到車入去。」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