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加強監管保薦人其中一項建議,是要求新股公司只委任一名保薦人或設保薦人上限。投資銀行界人士普遍歡迎此舉,認為可減低人多手腳亂的情況,微薄的保薦人收費亦不用被瓜分。
近年新股保薦人陣容越來越鼎盛,籌集10億至20億元的中型刁也可能有3至4個保薦人,而且全是外資大行,而2010年農行(1288)上市集資935億元時,更聘用6個保薦人。
有投資銀行界人士指出,近年公司越來越喜歡委任多名保薦人,好讓各保薦人出盡法寶幫公司安排上市,但人多手腳亂,很多時變成權責不清,人人以為對方負責做,結果無人做。他認為,保薦人一至兩個已足夠,包銷商數目則可以較多。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昨指出,新股委任多名保薦人對投資者沒好處,反而產生工作重叠及遺漏,保薦人數目多亦容易出現意見分歧,不利上市過程。因此證監建議公司只委任一個保薦人或為保薦人數目設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