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首宗涉及銷售累計期權(Accumulator)而打官司的民事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遭星展銀行追討透支貸款的內地女商人揭露,星展誇大她的投資履歷,又無查證她的資產,由職員根據他在另一間銀行工作時取得的舊資料和個人推測,替她申報個人資產達9,360萬元,以便向她推銷高風險的投資產品。負責的星展客戶服務經理否認指控。 記者:陳曉薇
原告星展銀行的客戶服務經理黃偉業(圖),是負責向被告郝婷推銷累計期權的職員。原來郝婷是黃在花旗銀行的舊客,他在花旗工作了10年後於07年轉投星展,撬走10多人跟他到星展開戶。他到星展上任當天,尚未詳閱開戶綜合條款,便帶同開戶文件到上海及北京兜舊客,當中包括郝婷。在上任後四個月內,他和同事曾打了207個電話給郝婷推銷產品。
被告一方指,郝婷初時亦帶猶豫,在黃不斷游說下才簽開戶文件,黃稱對此事已無印象。惟他承認沒有按星展內部指引,在開戶先查問客戶資產狀況及可承受風險能力。
郝婷在星展的投資履歷寫明她有投資股票及債券等經驗10年,可承受中度的投資風險,個人資產達9,360萬元,包括6,000萬流動資金,三個合共總值2,000萬元無按揭的內地物業,及一間經營逾20年的石油及能源器材公司。上述資料,是由黃提供給下屬,由下屬填寫。
只憑推測替客戶選擇
黃承認,郝婷從無在開戶時提供上述資料,他只是按以前與郝的傾談內容及自己推測得到有關資料。他亦同意,郝從無在選擇高風險的投資選項中加上剔號,是他根據對郝的認識,由他或下屬替對方劃上剔號。而郝任董事的海外公司尚未註冊,他亦已叫郝代公司簽署專業投資者聲明。但黃否認要郝簽署該聲明,是為了方便郝購入具災難性的累計期權產品。
黃轉投星展後獲加薪,每年會有花紅,但他否認花紅多少與他出售的產品數量掛鈎。原告星展興訟向郝婷及其任董事的離岸公司追討逾9,443萬元累計期權透支貸款,但郝則指星展誤導在先,兼未有理會她承受風險的程度,向星展反申索8,000多萬元。
昨有十數名雷曼苦主到場旁聽,每逢聽見黃偉業遭郝婷的律師團質問,便竊竊私語或起哄,一度遭法官警告。案件今續審。
案件編號:HCA227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