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民安隊員 性好奇影女童

已婚民安隊員 性好奇影女童

【本報訊】已婚民安隊高級隊員隨街兜搭一名13歲中二女生「私影」,但他將女生帶到唐樓梯間拍照時突然現狼相,揭女生校裙之餘,更將女生內褲邊揳入她的股罅,改裝成T-Back底褲,更扯開女生胸圍拍照,完事後用200元打發她。他昨承認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獲准保釋候判。
「私影」被告歐陽立鴻(40歲)任職巿場助理,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後,另一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獲撤銷起訴。辯方指被告已婚,育有一名5歲女兒,因對性充滿好奇心而犯案,裁判官馬保華對辯方的解釋感到詫異,斥責被告行為令人反感,現索閱被告的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本月23日判刑。
案情透露,13歲就讀中二的事主於前年10月某天,與同學午膳後遇上被告,被告表示可為她們安排兼職模特兒工作賺取零用錢,雙方交換電話號碼。至11月6日,被告在深水埗元州街一幢唐樓梯間為事主及她的同學拍照,拍攝後給每人200元。12月6日,被告再致電事主,希望單獨幫事主「私影」,事主答應翌日早上上學前與被告見面。

被告在深水埗唐樓梯間為13歲女生「私影」,扯下其胸圍拍下露乳照。

內褲揳股罅變T-Back

翌日早上7時半,事主身穿校服赴會,被告帶她到福華街某唐樓梯間,先捲起事主校裙將裙腳揳在腰帶,拍下數張「露底」照,繼而將她內褲邊揳入股罅,改裝成T-Back內褲。被告拍攝事主腿部及臀部後轉攻她上半身,解開她的襯衫鈕扣,扯開右邊胸圍拍照。
事主開始反抗,被告拍下35張照片才收手,其中3張是露乳照,完事後給事主200元。事主其後通知母親及校方,警方接報調查。被告竟食髓知味,個多月後再傳短訊給事主約她「私影」,警方於是採取行動,在會面地點長沙灣體育館對開埋伏,即場拘捕他。
辯方指被告16歲時已加入民安隊,現為緊急救援隊高級隊員,04至10年間獲六次嘉許。被告愛攝影,藉攝影與少女拉近關係。他原在一間成衣採購公司工作10多年,案發時公司正重組,他擔心失去工作,感到迷惘,且對性充滿好奇心才犯案。
案件編號:KCCC48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