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徒利用女童 網售紀念鈔詐騙

騙徒利用女童 網售紀念鈔詐騙

【提高警覺】網上交易又有詐騙新招。有不法之徒利用未成年少女進行網上交易,收錢後勒索事主,企圖取回已售之物。律師提醒網民,未成年人士無權訂定合約,與之交易,分分鐘惹麻煩上身。

經常做網上交易的文先生,4月初在網上一個討論區貼文,收購紀念鈔票。一名自稱12歲的女孩子留言,聲稱可出售7張面值20元的08年北京奧運紀念鈔票。雙方以手機短訊商談4天,女孩稱鈔票來自父親,最終以3,100元成交,略低於市價200元。文先生約女童當面交易,以支票付款;並於同日把紀念鈔轉售給他人。

交易後受電話滋擾

當晚凌晨,一名男子以女童的手機致電文先生,自稱是女孩的父親,指紀念鈔被女兒偷了,屬於賊贓,要求他即時交還。該男子更自稱是警司,恐嚇文先生如不交還紀念鈔便報警,控告他接贓。
隨後兩日,該男子向文先生發了數十個手機短訊,並不斷致電說會控告他。文先生無鈔可還,惟有報警。當他告知該男子已報警後,對方即停止滋擾。
警方證實,大埔警署4月5日收到一名姓文男子報案,報稱收到電話滋擾,現列作電話滋擾案處理。
律師梁永鏗解釋,未滿18歲人士在法律上無權訂定合約,理論上可以取消交易;雖然兒童也常有消費品的買賣,但一般很少會受挑戰,一來消費品很快被消費掉,二來家長也有責任。紀念鈔則不同,兒童難以自行購買,因此買家若明知對方是兒童,而貨源又可疑的話,便有機會被懷疑接贓,隨時惹上官非。「當然要證實接贓也不容易,購買者可以辯稱以正常價格購買,最終要由法庭判決,若罪成可監禁14年」。

應先確認對方身份

律師黃國桐指出,如交易物品太罕有或價錢過低,對方又未成年,便應先確認對方身份、是否合法持有人、取得物品的途徑等,若能向對方家長或成年人詢問是最理想,萬一被控告接贓便可成為有力辯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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