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市公司遠東控股前董事總經理兼前行政總裁、邱德根幼子邱達根,與兩名公司高層被控串謀詐騙及盜取公司6,100萬元,把款項轉給邱德根用作買賣股票等私人投資。三人昨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但法官批評公司管理差劣,建議將事件轉交證監會或相關權力機構向公司採取行動。
記者:陳美珊
法官指本案顯示由家族控制的生意易被操縱,對小投資者缺乏透明度,同時批評案中獨立非執董及審計師,明知公司款項被轉移作私人戶口,仍接納將賬目列作董事借款。法官對此感到極度驚訝,此舉反映公司的企業管治差劣及草率,管理層沒有適當批核公司款項,亦無就款項去向作文件紀錄,管理層甚至對有關安排有所隱瞞。
6100萬轉入邱德根賬戶
三名被告分別為邱達根(36歲)、集團財務總監呂鴻光(51歲)及投資經理兼邱德根私人助理容劍冰(51歲),三人被控10項包括串謀詐騙、偷竊及優待董事的交易等罪名。辯方指因控方延誤,導致案件由去年5月拖延至今始審結,要求討回訟費,法庭將於稍後處理。
法官裁決時指,對公司轉撥款項的安排感到可疑,但鑑於公司整個會計部門均指款項用作替公司認購新股,法庭無法肯定三名被告是有不誠實意圖,串謀詐騙或盜取公司款項轉撥邱德根戶口供他作私人投資。
案中涉及07年3月至9月期間,公司以支票及轉賬存入三筆合共6,100萬元至邱德根私人賬戶,有關款項聲稱用作由邱德根代公司認購新股,三名被告分別負責簽署或批核,但資金轉撥並沒取得董事局或股東授權,也欠相關文件紀錄。部份資金沒有用作認購新股,但仍留在邱德根個人戶口近一年沒有取回。直至核數師08年4月準備年度報告,始發現賬目有問題。
案件編號:DCCC108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