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撤綜援離港限制

社署撤綜援離港限制

【本報訊】社署偷偷取消違憲的申請綜援離港限制,在沒公佈情況下,不再規定申請人須連續居港一年及離港不超過56日,料有一萬人即時受惠。有組織及立法會議員批評社署「鬼祟」,或令逾萬名有需要的居內地港人錯過申請機會,又要求當局取消生果金的相同限制。

不公佈令人錯過申請

社署於2004年收緊綜援及生果金申請限制,申請人須居港滿七年外,申請前須連續居港滿一年,期間離港不能超過56日。限制遭詬病,65歲港人游文輝2008年由內地被辭退回港,申請綜援便因居港不夠一年被拒,逐年入稟司法覆核。高院2010年6月裁定離港限制違憲,社署上訴但今年2月被駁回。
正當社會等候社署公佈新政策,原來社署已悄悄決定不再上訴,並撤銷須連續居港一年及離港不超過56日的規定。社署昨解釋,因該限制自兩年前已暫緩執行,故正式撤銷毋須公佈。「之前係暫緩,你唔講撤銷,咁點知幾時再執行?」社協社區組織幹事吳衞東批評社署低調地撤銷,刻意讓有需要人士錯過申請機會,「咁點算係關懷機構嘅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