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本人多次參加房屋署推出的「紓緩擠迫調遷計劃」或「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每次都被安排較後揀房,請問釐定先後次序準則如何?
答:兩項調遷計劃以自選單位形式進行編配,房署會以電腦一次過訂定該期揀樓的優先次序。準則依次為居住密度較高者(即每人平均佔用室內樓面面積較少者)、戶籍內人數較多者及現居單位租賃期較長者(以最新訂定租約的生效日期起計算)。如以上三項皆相同,則以電腦隨機排序決定。
已定的電腦優先揀房次序只適用於同一期的調遷計劃,隨着程序完結,該期排列的優先次序即全部自動失效。為維護公平公正的編配政策,在資源許可的情況下,合資格申請人會獲安排按揀房優先次序揀選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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