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為了脫罪,向警方指稱與女死者車震三個月,將死者塑造成性開放的放蕩女人。但據死者的德籍男友向警方透露,死者跟他同居了幾個月也不肯口交,間接踢爆被告為甩身不惜誣衊死者。
男友:同居數月拒口交
案件主管水警總區重案組偵緝高級督察王得財昨在庭外謂,死者根本沒有機會作供,單憑被告片面之詞並不公平。現被告被繩之於法,是反映真相的最好答案,希望藉此減輕死者親友的痛苦。
據了解,被告被捕後向警方堅稱與死者定期車震。由於死者在家人心目中一向是乖乖女,故親友得悉被告供詞均難以接受。警方日前聯絡死者胞妹,商討遺物交收事宜,但胞妹一聽便泣不成聲。
此外,被告曾向警方聲稱,死者甫與他發生性關係便替他口交。警方就此曾聯絡死者的德籍男友,得知死者曾向男友說過「口交好惡心,要肯定好鍾意嗰個人先可以做」,故同居初期數月並無此行為。
嚮往海外生活的死者,生前對任職汽車銷售員、月入約二萬元的德籍男友全情投入。她既向被告借錢買機票,到北京會公幹男友,又於男友返港期間,不理自己經濟拮据,簽卡6,000元替男友付清酒店住宿費。料不到她愛得投入,令被告萌生醋意動殺機。《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