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商擅自續約惹糾紛

電訊商擅自續約惹糾紛

【消費權益】手機與家居寬頻已成為市民不可缺的通訊工具,一般都要與電訊商簽訂服務合約,不過續約糾紛時有發生,最近亦有用戶在不知情下被延續合約,雖然業界有訂明守則,惟投訴仍不斷。

個案一:中移動 僅用短訊通知

蔡先生為中國移動香港2G手機服務客戶,月費35元,無簽定限期合約,去年底已攜號轉台到另一電訊商。
但今年初起,他不斷收到中移動追數信,要他付300元「約定賠償金額」,並指他去年中曾同意續約一年,未完成合約轉台須付賠償。他不滿說:「我冇應承過中移動續約,要求佢哋提供續約證據,但一直畀唔到。」
中國移動香港回覆,09年5月曾去信蔡先生通知自動續約安排,讓客戶能以優惠價繼續使用服務;而每次合約完結前,都會以短訊通知他延續優惠。之後兩年合約屆滿前,該公司曾以短訊提示他,由於沒收到不延續合約的回覆,故其合約期延至今年7月。他因合約期內停用服務,故按正常程序徵收「約定賠償金額」。
蔡先生否認曾收過續約的短訊,但指經本報轉介後,獲中移動同意酌情不追究。

個案二:電盈 提升網速變續約

關小姐的母親為電訊盈科網上行客戶,使用服務逾10年,2010年4月續約30M服務兩年,平均月費160多元,合約期應至今年4月屆滿。她稱,2月致電網上行查詢續約,職員指其合約至明年3月才到期。
她回想去年3月,曾接過職員來電,聲稱其屋邨提升寬頻速度至100M、月費不變,「我當時諗既然月費不變服務有改善,所以畀資料登記,但我好肯定冇答應過延長合約,更冇收過任何續約確認通知」。她懷疑有職員擅自替她續約。
網上行回覆,關小姐的母親去年初曾聯絡該公司,同意使用100M升級服務及24個月合約計劃,接本報轉介個案後,已再聯絡關小姐按其要求提供不同優惠計劃予考慮。
關小姐否認母親曾同意延長合約,現網上行提供新合約優惠,合約期由今年3月起計算。
檔案編號:0203038、0204059

電訊守則:續約須書面確認

通訊事務管理局表示,去年7月起由香港通訊業聯會發出的《業界守則》規定,營辦商不可為客戶自動延長合約期或續約,除非客戶在原來合約上已表明或以書面以外的方式確認接受。
經電話口頭訂立的合約,包括延長合約、續約或更換合約等,營辦商須在訂立合約後合理時間內(目標是10個工作天內),以郵遞或電郵等方式向消費者提供書面確認。去年電訊合約糾紛投訴共有1,277宗。通訊局熱線:29616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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