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脫離現實擬修例對付少年性罪犯

「14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脫離現實
擬修例對付少年性罪犯

【本報訊】性罪犯年輕化,過去五年有395名10至13歲犯案者涉性罪行被捕,兩名男童更涉強姦,但因本港法律不承認14歲以下男童有性交能力,故兩人終只被控猥褻侵犯。當局昨向立法會提交草案,擬廢除14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的普通法推定。議員及團體批評推定脫離現實,促盡快修訂保障受害人。
記者:翁煜雄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昨以書面答覆議員陳淑莊提問,表示2007年至2011年,有395名10至13歲人士涉性罪行被捕,其中兩名男童分別在2007年及2010年涉強姦被捕,基於證據不足,或因刑事法律有一項普通法推定,就是14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故兩人只被控以猥褻侵犯。
資料顯示,2010年一名13歲韓籍少年在東區醫院兒童病房,以下體侵犯一名5歲女童,但他因未滿14歲不能被控強姦,只能被控以猥褻侵犯。

打擊罪行須多方合作

李少光又說,過去5年,10至13歲被捕者涉及的性罪行,92%都是非禮,也有27宗約7%涉非法性交。不過,同期的54名被定罪的10至13歲犯案者,全部都只涉及非禮罪。
陳淑莊批評,14歲以下男童並無性交能力的推定早已脫離現實,多個司法管轄區也已廢除這推定,而且法改會也曾於2010年同意應予以廢除,保障受害人。
李少光稱,政府已刊憲在《刑事罪行條例》加入條文,廢除上述推定,該條例草案也於昨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他又說,青少年性罪行涉及複雜的社會問題,要有效打擊有關罪行及加強青少年的自我保護意識,有賴多方面合作。
「希望可以快啲搞掂,因為其實都講咗好耐。」陳淑莊稱會跟進草案審議。護苗基金主席蒲錦文認為,各界對廢除該推定已有共識,希望能盡快通過修訂,以保障性罪行受害人。他說當局也應加強性教育工作,向男童灌輸正確性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