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恩娜哥哥在內地食狗肉宴捱轟,其實內地人吃貓狗肉一直為人詬病,不過隨着越來越多內地人飼養貓狗,反對吃狗肉的聲音亦越來越多,前年內地首部《反虐待動物法》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當中明文規定「禁止屠宰,食用或銷售犬、貓」,違者將被罰最高5,000元人民幣及拘留15日,違規團體最高可罰50萬元,但法例尚未正式頒佈。
「外地帶返嚟都唔得」
在香港食狗肉則屬違法,據律師黃國桐表示:「香港食狗肉係犯法,就算喺外地帶返嚟都唔得。」根據香港法律,任何人不得屠宰狗隻或貓隻作食物之用,亦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作食用,任何人違反上述法例,最高刑罰是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