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大型資訊公司任職的50歲電腦主管對小孩子「情有獨鍾」,帶攝錄機到泳池偷拍13歲少年赤裸更衣,少年父親及時發現。警方其後在他住所的電腦搜出40多段兒童色情片段及照片。主管昨承認兩罪,還柙候判。
未婚的被告陳浩釗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管有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兩罪,另一項遊蕩罪則獲撤銷。署任主任裁判官胡雅文索閱被告的精神、心理醫生及背景報告,還柙他至本月21日判刑。
案情指去年7月9日,少年與父親在黃大仙斧山道嬉水池游泳後到更衣室,被告用毛巾遮蓋手持的攝錄機偷拍,少年父親發現大聲求救。泳池職員趕至,被告突然將更衣室的門鎖上,並將自己反鎖在一廁格內,又從攝錄機拿出錄影帶,少年父親見狀從旁邊的廁間格爬入阻止他毀滅證據。
案件編號:KCCC3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