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證監為保障股民,上交所與深交所隨即配合進一步收緊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即除牌)。新遊戲規則包括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負淨資產,營業收入連續兩年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下同),公司便會列為除牌警示類別,狀態連續四年仍未改善,公司即被除牌。
業續差的上市公司要不被踢出交易所,除了自己爭氣,做好成績,作為公司的中介人亦要發揮作用。上市公司的年度財政年報連續被會計師事務所發出否定或無法確定意見,公司即被列入除牌警示類別,為期一年,若兩年內不改善,便被停牌,三年內仍不改善,便被除牌。
清楚列出除牌準則
對於因淨利潤、淨資產、營業收入或者審計意見類別等財務指標觸及規定標準被要求暫停上市後,最近一年的財務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表示無法給予意見或否定,便被除牌。
上述以外,中證監對於上市公司不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紀錄,上市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有披露年報或中期業績,亦給予除牌「三部曲」安排,首先兩個月未改善者,提出除牌警示,四個月內不改者,便被停牌,半年內也改不到,便不能在交易所內交易,亦即面對除牌命運。
06年11月29日,中證監發佈《中小企業板股票暫停上市、終止上市特別規定》,規定了專門適用於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的幾項退市條件:淨資產為負;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對外擔保餘額超過1億元且佔淨資產的100%以上;關聯方違法違規佔用資金餘額超過2000萬元或佔淨資產的50%以上;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面值;連續120個交易日內累計成交量低於300萬股。
保護投資者權益
中證監今次進一步收緊停牌與除牌要求,是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證券市場改革創新和健康發展,在總結目前除牌制度實踐、借鑑創業板除牌制度探索及海外市場經驗的基礎上,提出完善退市制度。
被除牌的上市公司,小股民持有股票會被中證監安排出售渠道。中證監發言人稱,公司被除牌後,可進入本所專門另設的股份轉讓板辦理股份轉讓,也可以轉入中國證券業協會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或其他全國性及符合條件的區域性場外交易市場掛牌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