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婦女勞工協會總幹事及平機會委員胡美蓮認為,女事主收到男上司半夜索吻短訊屬性騷擾,可能觸犯性別歧視條例。她指公司有責任保障員工於安全環境工作,女事主已向老闆反映受男上司騷擾,便不應再安排女事主在敵意環境工作。加上女事主投訴後被解僱,解僱原因可疑,女事主可向平機會控告公司,提出賠償或道歉。
被非禮應即報警
平機會發言人稱,基於調查工作有保密原則,不對外回應有否接獲個別投訴,但呼籲懷疑受性騷擾人士,向平機會查詢或投訴,該會在接到書面投訴後,將進行調查和致力調解。
但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認為,事件未有足夠證據構成性騷擾或非禮。他解釋男事主的短訊內容不算「鹹濕嘢」,似是表達愛意及追求,而且也不是單向式,因為女事主的禮貌回覆並不算是拒絕。至於攬腰行為,他指男事主是在得悉女事主撞傷時才作出反應,雖然反應過份熱情,但未能藉此推論他是想趁機佔便宜;若女事主即時推開反抗而男事主仍繼續攬抱,則另作別論。
他又說警方是否落案控告非禮,會考慮女事主有否在疑似被人非禮後即時報警,若相隔一段日子甚至被解僱後才報警,會被人質疑發生身體觸碰當刻,事主並不感到被侵犯。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