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加拿大籍高官 - 馬家輝

前加拿大籍高官 - 馬家輝

立例嚴管「二次創作」當然是在表達自由的頭上懸起一把鋒利的刀,所以,嚴管條例當然等同「網絡廿三條」;所以,舉凡認真對待表達自由的人,實有必要挺身而出,反反反反反,聲嘶力竭地,義憤填膺地,吶喊反對。
所以當有高官嘲諷反對者「非理性」的時候,這位仁兄,才是真真正正的「非理性」。這位仁兄曾經離棄香港而取得加拿大籍,其後因有高官可做便又離棄加拿大而只留港籍,如此首鼠兩端,如斯功利掛帥,由其奢談非理性,本身便是非常非理性;反對恐怖萬分的網絡廿三條,反對前加拿大籍高官留任,本身才最理性。
此番立例,最大問題在於規例過嚴、範圍過寬、定義太亂、打擊過大,張開了一面大大的電子法網,幾乎所有上網的人,從八歲到八十歲,只要有機會按按手指頭在網上表達/轉達意見或情緒,即有可能身陷法網,必須日日夜夜擔心警察上門拉人或遭受民事控告,此例一旦通過,香港人將失去「免於恐懼的自由」,而這自由,正是香港核心價值,失去了它,香港不再香港,真的再無值得長居的優勢。
到時候,說不定連前加拿大籍高官亦感怕怕,重新乞求一本加拿大護照,買一張機票,離港背港,飛回他的「老家」,留下數百萬香港人在他所推動的網絡惡法下日夜驚恐。
互聯網自誕生以來已具如下本質:免費,共享,自由。任何人欲從互聯網上牟利,必須迎合這三項特點;相反,任何人或機構或法規違反它們,便是與世界為敵,愚不可及,徒勞無功。前加拿大籍高官,請你回去加拿大吧,你實不配做香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