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案件會交由勞工處僱員補償科及職業醫學組處理,職能主要是處理僱主或僱員呈報的工傷個案、收集醫療報告、意外口供、安排判傷及銷假等工作。一般由呈報工傷至判傷後收取補償,均不涉及律師處理。
由於勞工處只能作中間協調角色,並不能裁決。如僱傭雙方對工傷個案存爭議時,有可能需聘請律師。如僱主不承認工傷、呈報人工有差距、工傷病假逾兩年及不滿意判傷結果,僱員可向法律援助處申請聘請律師,以減低訴訟失敗帶來大筆律師費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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