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這樣中了伏 - 畢明

就是這樣中了伏 - 畢明

可惜,香港沒有高達。大概也很難有了。法國新浪潮導演圖騰高達在香港的話不全身敏感起紅疹,至少都呼吸困難,雙眼翻到後腦了。關於創作,他高呼過:"It'snotwhereyoutakethingsfrom-it'swhereyoutakethemto",明顯,他是二次創作之友。受他啟發的導演隨手拈來熠熠星光耀眼欲盲:馬田史高西斯、蘇德堡、法斯賓達、王家衞、吳宇森、貝托魯奇、塔倫天奴等等都是門徒。「不是你的創作從哪裏來,是你帶它們往哪裏去」,不必拘泥或過度迷信原創性,再創作一樣可以極具創意。抄襲是減,再創作是加。不拘泥,更自由,才更創思飛。身為創作人,我到各大學客串講一兩課創意時,再不能quote高達了。
原來香港反高達。
是的,我介意,我非常極之十分反對版權條例修訂草案,因為它戇居!它不但迫害二次創作,根本就是反創作自由,最戇居它又是一個令香港倒退的同謀。有這樣的政府,全力以赴污染本地創作水土氣候文化氛圍,還談什麼「創意工業」,還怎麼養育創意人才。人類祇會追求更文明開放進步,如今卻更封建狹隘退步,各式智慧創意和商機,現在網上才最百花齊放,如果再創作有罪,分享要拉,惡法是既反時代又與世界脫軌。
搞,也不一定惡,二次創作很多時對原創有積極肯定作用,甚至令原作重獲關注。快上演的《英雄叛國記》,把莎士比亞較不為人熟悉的作品《Coriolanus》再創作,講權術講出賣講復仇,名作家T.S.Eliot認為它還優於《哈姆雷特》。導演RalphFiennes把故事放於現代社會戰場還魂,令這劇作重生。
搞,就算惡,又不一定有經濟損害。但表面很可能有,要送官就麻煩了。舉個例,美國《衰仔樂園》無「惡」不作,過癮抵死賤格好玩,有人先再創作《衰仔樂園》並借它玩蘋果電腦經典的廣告"I'maMac,I'maPC廣告",spoof到不能,最後結論是:computerssuck。先嘲PC再笑Mac,問你點判!論經濟損失,兩者一樣盤滿缽滿。最大問題是,上述兩種惡或不惡的搞法,如果動輒又拉又鎖,我唔玩喇,自由不是被扼殺了就奇。
錢鍾書說「看我們成年人在造成什麼一個世界,什麼一個社會,給小孩子長大了來過活」,平心放眼,香港的創意是現在還是以往蓬勃,看電影電視小說設計廣告界,怎樣?幾多自我審查創意層層隔渣,收窄的空間還再收窄。先通過,再諮詢,你便中伏了。
世上有安全感、成就感、正義感,我認為還有「自由感」。自由的感覺越明確闊敞,那裏的創作力必越勁越強。講創意,看齊巴倫紐?笑大人個口。
別說點解你唔做下一個李嘉誠,問問何解這裏沒有下一個高達。
http://www.youtube.com/watch?v=Id_kGL3M5C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