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政府限制創作自由 文藝界發動聯署千人響應捍衞二次創作

現政府限制創作自由 文藝界發動聯署
千人響應捍衞二次創作

反對惡法
【本報訊】距離版權條例修訂草案二讀不足兩周,民間團體紛紛向政府宣戰,捍衞二次創作自由。有學者指出,雖然政府多次重申草案不針對二次創作,但現有版權條例一直限制創作自由,比威權治下的新加坡還要落後。候任特首辦則不肯評論是否支持豁免二次創作,因有關立法屬現政府政策,不涉及梁振英的競選政綱。
記者:白琳

文化藝術界發動聯署,要求港府正視業界聲音,擱置立法,不足一天就有近千人響應,包括演藝學院電影電視學院院長舒琪、曾獲電影金像獎的導演鄭思傑及曾翠珊。公共專業聯盟及IT呼聲今天到立會請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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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採「公平使用」準則

香港大學計算機科學系副教授潘國雄向本報表示,現有版權條例一直限制二次創作自由,不論草案通過與否,漏洞依舊存在。他指出,外國版權法主要循兩套準則,香港屬於「公平處理」(fairdealing),屬於局限式(closeended),若果複製作品為了教學、研究或新聞報道等多個法例列明的指定用途,則不算侵權,「明顯惡搞都有可能出事,抄咗就當犯法,創作空間一定細咗。」
美國的「公平使用」(fairuse)準則,屬「開放式」(openended),沒明文規定何種情況豁免,由法院判斷是否公道,過往案例都鼓勵惡搞。潘說:「美國法院有個原則,你可以抄人啲嘢,不過要加入創作完素,變成另一個創作,就唔構成侵權。」
專門研究知識產權法的潘國雄多年來倡議港府改用「公平使用」準則,「政府一路唔睬我哋,話因為跟開英國普通法。」但潘認為此解釋並不成理,因新加坡及澳洲陸續跟隨美國,版權法與香港相似的英國則未完成關於二次創作的諮詢,「限制二次創作,由始至終都係香港版權法嘅基本缺憾。新加坡套法律一路抄英國,家都夠膽跟美國,值得我哋深思。」

議員堅持提豁免修正案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蘇錦樑昨重申,二次創作自由並沒因草案而收窄,先諮詢後通過只會阻礙本港「與世界接軌」,呼籲議員「向前看」。
公民黨陳淑莊與蘇錦樑會面後,堅持提出豁免二次創作的修正案。她指二次創作在現有版權條例已有刑事風險,必須藉此機會加上「金鐘罩」,讓網民更加安心創作。泛民飯盒會今天討論版權條例修訂草案。湯家驊表示,劉慧卿昨天打給他電話表示支持湯與政府商討得出的修正案。

版權條例修訂草案Q&A

Q:版權條例如何損害二次創作自由?
A:現有條例訂明複製及分享作品屬於學術或評論等指定用途才能豁免,惡搞等其他用途則可構成侵權,變相限制創作自由,不論草案通過與否,此漏洞仍然存在。草案則進一步擴闊範圍,把串流分享納入規管。

Q:假若草案通過,哪些人最受影響?
A:通過網上串流方式(例如youtube)分享資訊的網民。根據現有版權條例,經串流發放的影片,毋須受眾下載就能觀賞,在現有條例屬於灰色地帶。一旦草案通過,串流發放侵權作品也會變成刑事罪行。純粹轉載串流的連結則不涉刑事。

Q:在社交網站/討論區分享別人製作的惡搞圖,會否誤墮法網?
A:以上兩個途徑不屬串流分享,受現有條例規管。轉發連結不構成侵權;若網民複製侵權作品檔案,例如下載並上載到社交網站/討論區、或透過電郵附件分發,或觸犯現有條例,不論草案通過與否,網民同樣面對刑事風險。

Q:條例對限制網上分享資訊有何灰色地帶?
A:不論草案通過與否,為有關作品製作或分享的「縮圖」(thumbnail)也處於灰色地帶;不過,把電影畫面轉為圖像(cap圖)則不屬於縮圖,現時分享也涉刑事。

資料來源:港大計算機科學系副教授潘國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