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已於2012年4月生效,規定擬經營金錢服務業務,如滙款、貨幣兌換等人士須向海關關長申請牌照。申請人可於海關辦事處索取表格,填妥後連同相關證明文件交到九龍灣海關金錢服務監理科;或經新設的電子發牌系統於網上遞交申請。
今年3月31日或之前於香港警務處聯合財富情報組登記的現有滙款代理人或貨幣兌換商,亦須於4月1日至5月30日內,向海關關長申請牌照。海關金錢服務監理科熱線:27077709
社會服務
◆匿名投訴恕不處理。一經投訴,本報保留刊登權利
◆報料熱線:29290000
◆社會服務熱線:29908288
◆蘋果日報慈善基金:29908688
◆電郵:mailto:[email protected]
◆傳真:37112468
◆網址: http://charity.appledaily.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