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11年前修例兩周便腰斬

特稿
11年前修例兩周便腰斬

修訂《版權條例》每多波折,每次有修訂草案拿上立法會審議,必然經過一番風波。2001年,涉及「影印報章雜誌需負刑責」的條例經立法會三讀通過,旋即惹起教育界和商界強烈反對,時任工商局局長的周德熙要向公眾道歉。

周德熙當年要道歉

《2000年知識產權(雜項修訂)條例》訂明,任何複製報章和雜誌等行為均屬刑事罪行,但實施不足兩星期便腰斬,因為各界憂慮在影印報章時隨時誤墮法網,造成諸多不便,尤其是令教育界和商界企業十分擔心受刑事檢椌,前工商局局長周德熙當年代表政府向公眾道歉,表示意承擔責任。
為平息公眾疑慮,政府當時火速向立法會提交「修正」案,「凍結」新法例,重新向市民解釋草案內容及諮詢公眾。
當時負責審議條例草案的立法會草案委員會主席單仲偕亦向公眾道歉。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