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高不可攀的蒙帕納斯塔和大摩天輪,《新聞周刊》列出的巴黎十景我不但都去過,有幾處還非常熟悉。譬如盧森堡公園,離住所不過一箭之遙,不分晴雨雪幾乎天天兜進去散步,就算花粉症發作也不卻步,維園阿伯這種香港特產如果有法蘭西版,無論如何我都當之無愧。還鬧過照計只會在超現實喜劇才出現的笑話:為了方便,銀行戶口開設在公園對面的盧森堡分行,有一次從海外匯款給自己,等來等去杳如黃鶴,追查之下發覺,血汗錢糊裏糊塗被匯了去那個叫盧森堡的歐洲小國家!
這麼多美術館只選了一間「橙樹溫室」,負責人肯定是莫奈的忠實粉絲,而上榜景點居然包括寶塔戲院,可見電影在巴黎的特殊地位。聖馬丹運河固然算歷史名勝,一般人的印象也來自銀幕,前有《北方旅館》,後有《天使愛美麗》,所以模仿劇中人在橋上徘徊已經足夠,不必乘小船穿梭光陰。其他四景都和食有關,因為海明威打躉而名留青史的LaCloseriedesLilas座落我家附近,可惜當年異國文人吃得不亦樂乎的每日用糧,遠遠超乎二十一世紀專欄作者的消費負擔,只可偶爾附庸風雅,沒有本事把它當作飯堂。位於皇家宮殿後園的LeGrandVefour更富貴,午餐勉強一年一度,晚飯想都不要想,介紹到訪的港客幫襯,他們嫌名字難記,唯有音譯成「乾肥婦」。第三區的「紅孩兒街市」有點大牌檔風味,我最喜歡摩洛哥風味小菜;巴黎大清真寺乃穆斯林禮拜聖地,非教徒與阿拉無緣,目標是去中庭的露天茶座喝薄荷茶吃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