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主管收下屬38.5萬元助升職

保安主管收下屬38.5萬元助升職

【本報訊】保安公司主管藉詞幫手向上司推薦擢升女下屬,半年內向女下屬借款38.5萬元。借出積蓄的女下屬因向廉署舉報而惹官非,主管原逍遙法外,引起法庭不滿下令控方跟進,主管終被控,昨被收監。
被告丁米高(50歲)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被還押至下月7日判刑。署任主任裁判官胡雅文認為涉案金額大,即使被告表示願意每月還款3,000至4,000元給下屬,但案情嚴重,需將他還柙。

女下屬承認行賄候判

案情透露,女下屬陳麗有在尖沙嘴希爾頓大廈任保安員,被告是其上司,自前年6月開始以母親及兒子染病為藉口不斷向陳借錢,陳在兩個多月內將8萬元積蓄借予被告。被告續游說陳以信用卡透支,又表示會向上級建議擢升她。陳先後借出約38.5萬元給被告。
被告其後簽署借據,承諾會在去年3月15日前還債,但他沒有遵守承諾,陳於同月16日向廉署舉報。陳亦被廉署檢控,她早前承認行賄罪候判。
案件編號:KCCC153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