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權益】電訊商以不同優惠如送贈品或回贈月費等「搶客」,有讀者投訴,被電訊商的贈品優惠吸引後簽合約購買手機,卻遲遲未能領取贈品,質疑以送贈品招徠的手法,有取巧之嫌。
數碼通手機客戶朱先生於2012年2月12日,到數碼通門市預訂SamsungGalaxyNote,13天後再到門市取機,並簽署398元的綜合通話及無限數據計劃合約兩年。
指贈品送完即止
朱稱,宣傳單張列明送贈品,客戶可選Samsung原廠電池、便攜式充電器或藍芽耳機,他選了原廠電池,惟職員表示缺貨,須等待約一星期後收到通知才可領取。2月28日,數碼通職員來電指原廠電池要延至4月中下才有貨,着他考慮改選便攜式充電器。
朱不滿數碼通於他預訂時未有說明贈品缺貨,及後一再拖延送出贈品。他坦言,簽約前被相關贈品吸引,始選擇在數碼通上台,惟遲遲未能提供,要求他等待時間亦太長,既不合理又取巧。
數碼通回覆,於2月24日獲Samsung通知電池貨源短缺,4月初才能補充貨源。職員已即時以電話及短訊通知已預訂SamsungGalaxyNote的客戶,並提供便攜式充電器代替,供客戶選擇。朱先生取機時,職員已即時告知電池缺貨,朱當時選擇等待補充貨源,職員遂表示貨源補充後會通知他到門市領取,過程中並沒有向朱先生提及一星期後有貨,並指該公司之贈品貨源及數量由供應商提供,數量有限,送完即止,有關細則已在其網頁及小冊子上列明。現已向朱先生解釋有關安排,並確認他已收到有關贈品。
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表示,電訊商如提供贈品,有責任預先向客戶交代贈品供應情況。如缺貨應向消費者說明大約何時有貨。消費者在揀選贈品時,亦應留意詳細條款及送贈有否附帶條件,如提早解約須否歸還贈品或賠款等。該會建議,如遇電訊商一再拖延送出贈品,消費者可先致電該公司反映,仍遇不合理對待,則可向消委會投訴。檔案編號:03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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