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得意非禮男童副學士男生或失入讀中大機會

貪得意非禮男童
副學士男生或失入讀中大機會

【本報訊】家境清貧但勤奮好學的香港專上學院工程系副學士,破格獲中大取錄升讀學士學位,但面對大好前途卻不懂珍惜機會,聲稱受壓力影響,在公眾泳池男更衣室狎弄9歲男童。他昨承認非禮罪,案件押後至5月18日判刑。
記者:陳美珊

被告羅嘉祈(20歲)承認於去年12月1日,在荃灣城門谷綜合泳館男更衣室內非禮男童X。辯方指被告案發前兩天收到中大來函,指被告成績優異,獲校方有條件取錄入讀電子工程系學士學位,被告獲如此難得機會,前途本一片光明,若法庭判監會摧毀他的一生。
但裁判官質疑被告「收到呢封信應該開心,但都犯案,行為唔似好珍惜中大畀佢嘅機會」,法庭須考慮公眾利益,男童年僅9歲,應受保護不受侵犯。

被告羅嘉祈(右)承認於公眾泳池男更衣室狎玩9歲男童,他昨由友人撐傘陪同離開法庭。
李旭基攝

官待被告考完試才判刑

辯方指被告家境清貧,父親失業,任家庭主婦的母親患精神病,一家以綜援維生,是次律師費也是由親戚支付。被告因受母親長期患病、家庭經濟拮据及學業壓力影響,一時「貪得意」失控犯案。但被告積極參與社會服務,獲童軍領袖及學校導師讚揚品格,他犯案後感到極後悔及慚愧,主動向社工尋求心理輔導。
裁判官指案情嚴重,但考慮被告將於本年5月考試,故下令先索閱被告的背景報告及男童的評估報告,待被告應付考試後才判刑,但強調有可能判監。
案情指就讀小四的男童X去年12月1日跟隨老師到泳館上泳班,下午1時50分下課後,X獨自在更衣室更衣,被告強行將X拉往更衣格上鎖,從後撫摸X的胸部及大腿,並狎弄X的陽具。X曾反抗不果,被告約半分鐘後讓X離開,X事後向母親投訴及報警。一個月後,X再於泳池男更衣室外遇見被告,X立即通知在泳池外等候的母親報警將被告拘捕。
案件編號:FLCC4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