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正諮詢立法推行「共同父母責任模式」,即離婚夫婦須共同商議關乎子女的重要決定。港島單親互助社反對立法,擔心硬性規定離婚夫婦繼續接觸,或令他們感到困擾,甚至出現情緒問題,故堅持維持現時靈活處理的做法,視乎離婚夫婦的關係決定撫養方式。
見前夫勾痛苦回憶
李女士(圖)離婚10年,至今仍害怕與前夫碰面。兩人為贍養費問題不時對簿公堂,她每當收到出庭通知,即緊張至失眠,「知道將會見面已經好驚,諗番起以前佢話我係妖魔上身」。阿芬(化名)則因家暴離婚,10年來不曾與前夫對話,直言「冇可能商量」,「試過打到我入醫院,家仍然好憎佢,唔想見到佢」。兩人均指,如被迫與前夫接觸,難免勾起痛苦回憶,情緒將大受困擾。
港島單親互助社發言人馮女士稱,離婚主因離不開夫婦間溝通有困難、價值觀分歧等,要離婚夫婦一起商量有關子女的大小事情,並達成共識,根本難以實現,「離婚前做唔到,離婚後點會咁易做到?」她稱,與其勉強關係惡劣的離婚夫婦聯絡對方,倒不如多關心照顧子女一方的生活及情緒,助單親父母克服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