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和2012,原來才最接近。預言未到,時辰太早,現腳步聲在耳。「網絡廿三條」,又一把殺人刀置在大政府手中,bigbrother隨時拉人放狗。
二次創作就刑事,Spoof要坐監,世界級笑話,荒謬中的XO!根本就是粗暴干預強姦兼扼殺創作自由,任何創作人聽見這惡法,都經已覺得被非禮,一定要大聲嗌唔好,何況日後還會遭合法強暴!
網上最普及的一種再創作手法,英文曰:Spoof,廣告中也常見spoofads,以改裝一些現成、慣見的原材料,透過調侃,嘲諷,戲謔,甚至致敬手法達到不再一樣的戲劇效果,與文學寫作中的mock、satire、parody如出一轍,是普世(除了香港)認可的創作手法之一,常用於向政治及企業霸權挑機。Spoof就是拗到「常態轉彎」,挑戰成規定範,很多時正是向建制說不、向高牆擲蕉的技法。1998年CaliforniaDepartmentofHealthServices有玩謝疑似萬寶路牛仔的廣告,一句"Imissmylung"是吸煙危害健康反諷版。版權條例森嚴的美國官方機構也spoof,說它是刑事罪的簡直是鑽石級腦殘代言人。什麼「超乎輕微的經濟損害」作為合理起訴門檻,廢話,魔鬼總在細節中,以玩謝萬寶路牛仔為例,「經濟損害」這把刀可以揮得幾虎虎生風;幾多慈善團體如綠色和平、國際特赦組織等,就常以spoof創作,因為拿牛仔打煙仔,以子之矛供子之盾,事半功倍易明共鳴效率高。Spoof很多時像游擊隊,反權力反statusquo,以小打大,大政府大企業難攻,就借力打力,打壓spoof根本就是河蟹,遏制反叛,廢你武力。以前我負責本報李八方版時,無spoof不作,就是因每晚短時間內要有效命中新聞紅心,從落實題材到炒起,根本無時間由頭買餸,便常拿現成材料再創作借趣借力快靚正,改圖是家常便飯,煲呔是我的萬能key,大玩小嘲政商界無數,要講「超乎輕微的經濟損害」,何難告到我飛bra甩褲!
再創作也不限spoof,一扼牽連甚廣。以前人類的鞋是左右腳不分的,像酒店的拖鞋,直至18世紀有人再創作把"uni-foot"的鞋按左右腳來設計,大家才不會左右不分。一個叫海曼的孩子,因整天找不着擦膠,發明了把擦膠釘在鉛筆頭的再創作變種鉛筆,恐怕他也犯法了。說穿了根本不准改良。為什麼現在的版權法是這樣,我以為像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精神,讓創作利益先歸於大眾,否則動輒踎監,點創作呀?你每條街都放陰濕相機限時速20km影我快相,我河蟹到日日龜速啦!香港仲有人天馬行空?知識型經濟,反智到喪,連幽默和頑皮都容不下。
立法,刑事化,是政府的另類擴充軍備,隨時武力鎮壓,槍在官手,向手無寸鐵的市民開火。《春嬌與志明》片末的重拍《別問我是誰》怕且要拉,但唔該,簡體字都係二次創作,請先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