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心惶惶怒斥屋宇署縱容僭建

人心惶惶
怒斥屋宇署縱容僭建

【為你出頭】住在有非法僭建劏房的大廈,人人自危!有讀者投訴有商、住大廈多年來違規改建劏房、停車場改為貨倉,罔顧居民安全。惟政府部門沒切實執法,讀者直斥屋宇署無能,縱容僭建。據資料顯示,2009至2012年3月6日止,屋宇署共接獲約9,400宗有關劏房的舉報及發出149張清拆令。

個案一:相隔一年始跟進

讀者熊先生指,05年發現北角康華大廈二樓平台被人僭建劏房出租,08年向屋宇署投訴,惟翌年才獲跟進!一樓為護老院、地下有廢紙回收和汽車修理店,常有回收車停泊,行人路面又積滿油污,一旦燒着廢紙發生火警,危及居民!
屋宇署回覆,09年中接獲上述投訴,視察後發現四個單位平台有僭建物,因沒即時危險又沒阻礙逃生通道或阻塞排水系統,按《建築物條例》向違規業主發出「警告通知」及於土地註冊處註冊紀錄。其中一業主已自行清拆其僭建物。
最近該署再往視察,發現已拆除僭建物的單位平台,重新搭建兩個僭建物,而餘下三個單位平台的僭建物仍未清拆。署方會向業主發出命令,着其盡快清拆。《建築物條例》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抗令者,即屬違法,最高可處罰款40萬元及監禁兩年;如仍抗令,每天再罰款兩萬元。如工程中有人受傷或財產損毀,一經定罪可監禁3年及罰款100萬元。

個案二:停車場改建貨倉

旺角居民陳先生投訴,通菜街德發大廈四至六樓停車場,遭人改為貨倉,供女人街小販擺放車仔、貨物,八樓一單位又被人擅改為劏房,涉違反大廈公契。陳指大廈大部份樓層梯間堆放大量雜物、防煙門長開,如遇火警住客難以逃生。惟向屋宇署及消防處投訴後,情況依然,僅梯間雜物已清理。
消防處回覆,3月派員巡查消防門有關上,如發現有違規會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並會定期巡查。記者3月底到大廈查證,發現大部份樓層防煙門均打開,四至七樓停車場出入口的木門,分別裝有門鎖及密碼鎖。
本報將個案二轉介屋宇署,並向該大廈之恒洋管理有限公司查詢,獲覆98年接手管理起,停車場已作貨倉之用。惟截稿前屋宇署仍未回覆。
檔案編號:0215018、0302096

擅改公用地方須還原

香港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主席何鉅業表示,被改建的地方如屬公用地方,不可隨意改動,法團可要求還原。若屬私人擁有,則視乎業主改動後有否做足安全措施,如消防裝置等,若居民認為有存在危險,可向屋宇署舉報,由該署調查及採取相應適當的行動,或聘請專業人士評估,改建有否干犯公契及建築物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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